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
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中“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创新改革要求,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就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遗产管理人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遗产管理人按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方式进行确定。
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管理遗产职责。涉及不动产处理且需要以非公证形式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作为申请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二、申请材料
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持以下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一)《重庆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材料;
(四)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模版见附件2);
(七)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的,应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声明材料中应包含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全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模版见附件3《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
2.由继承人推选担任或共同担任的,应提交无遗嘱执行人并由全体继承人推选其担任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声明材料中应包含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全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模版见附件4《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
3.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的,应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4.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理流程
(一)材料核验
受理登记前,由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核验。其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二)申请受理
经材料核验后,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到场的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应一并在申请书上对申请事项进行签字确认。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公告登簿
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附件:1.《重庆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模版)
3.《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模版)
4.《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模版)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
重庆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
申请 登记 事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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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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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情况 |
被继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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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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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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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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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遗产管理人情况 |
遗产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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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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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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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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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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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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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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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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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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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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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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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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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情况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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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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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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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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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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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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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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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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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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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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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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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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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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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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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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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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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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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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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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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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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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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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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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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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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情 况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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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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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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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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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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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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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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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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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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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声明 |
1.申请登记事项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现状是与权属证书记载一致。 3.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 其他需要声明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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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 |
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等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同意遗产管理人对该不动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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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其中“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一栏,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是指到场的同顺序继承人中除申请人以外的继承人。 2.以上声明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如因隐瞒、提供虚假证明等造成错误登记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认无误后请于下方签名。 3.当事人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后请认真核对记载的内容,若对本次登记行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中心提出,也可自领取登记结果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当事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遗产管理人: 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其他同顺序继承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模 版)
被继承人(遗赠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死亡时间:
现 XXX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作为其遗产管理人,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通知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形成了对下列不动产的继承分配方案:
序号 |
坐落 |
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份额 |
1 |
|
|
1.张三(身份证号XXX) |
50% |
2.张四(身份证号XXX) |
50%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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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及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承诺以上事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签名:
遗产管理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
(适用遗嘱执行人担任情形模版)
被继承人(遗赠人) XX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已于X年X月X日死亡,现 XXX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作为其遗嘱执行人,担任其名下(坐落:
证号: )房屋的遗产管理人,在此声明:
我(们)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通知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采取必要措施对全部继承人的身份及与其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核实。遗嘱继承的,还应核实确保提供的遗嘱真实、有效且为最后一份遗嘱。
我(们)承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附件:1.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
2.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全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全体继承人签名:
遗产管理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全体继承人名单 |
|||||
序号 |
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与被继承人 关系 |
备注 |
1 |
张三 |
身份证 |
XXX |
配偶 |
|
2 |
... |
... |
... |
... |
|
附记:若有死亡的继承人填写到以下表格 |
|||||
1 |
李四 |
身份证 |
XXX |
父亲 |
已于X年X月X日死亡 |
2 |
... |
... |
... |
... |
|
全体受遗赠人名单 |
|||||
1 |
王五 |
身份证 |
XXX |
|
|
2 |
... |
... |
|
|
|
填写注意事项 |
1.全体继承人名单应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等继 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填写第二顺序继承人。 2.属于继承人范围但已死亡的,应在附记表格的备注栏注明 其死亡日期,以及代位继承、转继承情况。 3.对涉及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4.丧失继承权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 |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
附件2: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附件3:全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附件4
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
(适用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情形模版)
因被继承人(遗赠人) XX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已于X年X月X日死亡,无遗嘱执行人。现 XXX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按照继承人推选/共同担任方式,担任其名下(坐落: 证号: ) 房屋的遗产管理人,在此声明:
我(们)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通知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采取必要措施对全部继承人的身份及与其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核实。遗嘱继承的,还应核实确保提供的遗嘱真实、有效且为最后一份遗嘱。
我(们)承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附件:1.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
2.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全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全体继承人签名:
遗产管理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
全体继承人名单 |
|||||
序号 |
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与被继承人 关系 |
备注 |
1 |
张三 |
身份证 |
XXX |
配偶 |
|
2 |
... |
... |
... |
... |
|
附记:若有死亡的继承人填写到以下表格 |
|||||
1 |
李四 |
身份证 |
XXX |
父亲 |
已于X年X月X日死亡 |
2 |
... |
... |
... |
... |
|
全体受遗赠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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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五 |
身份证 |
XXX |
|
|
2 |
... |
... |
|
|
|
填写注意事项 |
1.全体继承人名单应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等继 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填写第二顺序继承人。 2.属于继承人范围但已死亡的,应在附记表格的备注栏注明 其死亡日期,以及代位继承、转继承情况。 3.对涉及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4.丧失继承权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 |
附件2: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附件3:全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