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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日期:2023-01-06
抵押权转移登记 ➢适用: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不动产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包括: ①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③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宗;渝价〔2016〕242号。(1、我市部分银行已开通抵押登记申请互联申请业务,抵押双方可通过银行申报端口申报办理登记。2、抵押双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登记。3、可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取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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