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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标准如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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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印发,从新型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理念出发,立足新型产业用地全流程管理,从用地类型、规划管理、准入管理、供应管理和履约管理五个部分十三条要点界定和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意见》明确,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产业发展目标和功能需求,组织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0)专项方案,确定新型产业用地(M0)的建设规模、范围、布局和产业定位等,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新型产业用地(M0)还应严格遵守规划控制要求。例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辅助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一般不宜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且严禁建设成套住宅等非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在准入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审查程序和内容,准入审查包括产业准入和主体准入,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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