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17号)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依法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等,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具体包括净地转让、在建工程转让,已建成建筑物但未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连房带地”整体转让等(不包括股权转让)。已建成建筑物且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连房带地”整体转让不属于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