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 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2019年以来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政策问答》

如何解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政策内容:“三、用地协同(二)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市政府批复土地划拨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一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涉及权属关系的,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占用意见后,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涉及土地征收、用地批准及国家事权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的,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可出具‘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

日期:
严格尊重第三方直接关系权属单位意见。工程建设若涉及占用第三方权属单位土地或房屋,应征得其同意意见后,方可核发建设用地许可相关手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不能替代建设用地许可,但可以为项目平行推进后续相关论证创造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