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 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2019年以来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政策问答》

如何解读《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订)》“7.3.3 工业园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可依据工业园区的定位和入驻项目,合理调整支路网密度。——工业园区外围主次干道上应布置公交车站,车站平均间距宜为400-600米。——工业园区内部道路应避免吸引过境交通,路网宜避免尽端路、‘T’字路口等形式。工业用地的道路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且次干路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不应小于30米。——调整工业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时,相应区域的道路交通规划应一并调整”?

日期:
一是合理调整支路网密度的有关要求:各区县政府应确保各区县行政区域内规划路网密度不低于8.0公里/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内规划次干路、及承担重要交通功能的结构性支路,原则上不得降低等级,更不得取消;在不影响区域路网整体结构功能前提下,为满足企业特殊生产工艺要求,需优化调整的次支道路或取消的非结构性支路,通过规划论证后可作合理调整。 二是调整工业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时,相应区域的道路交通规划应一并调整。即:工业用地若调整为其它用地性质(如居住、商业、办公等等),区域内交通流量将发生巨大变化,原有工业园区路网将不能支撑调整后的用地交通需求,须同步对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开展论证,增加路网密度,使之与新的用地性质相适应,与新的城市功能相匹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