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临时用地?
答: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2)问:哪些项目可以申请临时用地?
答:一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和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等;
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涉及的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是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的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工地安全设施、后勤设施等;
四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3)问如何申请临时用地?
答:临时用地单位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勘查许可证等项目依据文件,临时用地申请表,勘测定界成果(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细分至详细用途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界址点txt坐标成果),土地权属资料,土地利用现状照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书,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凭证及使用监管协议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向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申请时应当明确临时用地详细用途及其具体位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临时用地单位可以分阶段、分批次申请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单位应当为项目法人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勘查许可证等确定的主体单位。铁路、高速公路等市级以上重点线性工程的临时用地,项目法人可以书面委托施工单位代办临时用地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