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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规定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8号)的解读

日期:2024-03-04
(1)问:一次性告知的方式是什么? 答: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为书面告知。 (2)问:一次性告知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一次性告知的基本工作程序为:(一)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审批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复函》。(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补正告知书》的内容应当详细列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三)审查后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者经补正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复函》。(四)逾期未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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