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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怎么划分?

日期:2024-03-04
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等14种矿产矿业权出让、登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等11种矿产和已建矿山增列开采煤层气矿业权的出让、登记。除自然资源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出让登记的矿产外,其余矿产矿业权的出让、登记,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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