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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日期:2024-03-04
矿业权设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以下区域内,禁止新设矿业权和已设矿业权扩大范围,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2.生态敏感区域内。3.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管控范围内。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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