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更多>>答:普通工业厂房项目经批准改为标准厂房的,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出让合同时点,标准厂房用地和普通工业用地的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地价款。
答:2021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1〕21号),已优化了土地出让合同修订流程。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支持项目加快完善手续,本次结合各区县局和开发企业意见,进一步取消了依据《房屋面积测量报告》修订合同的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据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申请核算补缴地价款,无需修订出让合同,最终依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确定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申请核算补缴地价款,一次性修订出让合同。
答:本次修订文件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从国家要求看,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对于已出让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相关情形,均要求以评估方式确定补缴地价款,我市地价政策需与国家新的规定一致;从现实需要看,随着市场形势和管理需求的发展变化,部分区县局、产业园区、开发企业也陆续对6号文的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主要包括土地有偿使用供应地价、土地供应后修订出让合同需补缴的地价等。2016年,原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从宗地地价确定的实施程序、有偿使用供应地价确定规则、出让或划拨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补缴地价规则、地价评估技术指标等方面对确定各类地价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