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展多测合一工作的具体流程?
答:2023年修订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符合相关要求和具备现场测绘条件的情况下,按以下流程开展多测合一工作:(一)一次委托。建设单位在各区、县(自治县)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选取并一次委托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必备资料;(二)测绘作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及时进场实施测绘工作,出具并及时提交相应测绘成果报告;(三)成果共享。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相应审核后,由多测合一信息系统进行共享,供相关部门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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