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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互认的实施意见》(渝规资〔2021〕936号),综合测绘主要包含4个综合测绘事项。立项用地阶段,将勘测定界、拨地测量、宗地测量整合为用地测绘。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保留规划放线测量。施工预售许可阶段,保留房产面积预测算。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基础竣工核实、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房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竣工验收多测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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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绘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互认的实施意见》(渝规资〔2021〕936号)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渝规资规范〔2023〕2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预售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推行的全流程测绘事项整合改革,将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由项目业主按照审批阶段,自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开展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实施综合测绘可切实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达到“减要件、减时间、减流程、减费用”效果,提升项目业主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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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结论有效期一年,逾期原则上应重新评估并提交评审。经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并出具“建设项目用地及评估范围、矿产资源分布、矿业权设置均无变化”的书面意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结论有效期可顺延

答:

经查询,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与重要矿产资源已设置矿业权、矿产地范围重叠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答:

请在http://119.84.149.49:8005/#/hongxian/login网站查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