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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认真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奠定基础,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建立“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征地报批之前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的集体和农民,充分听取意见;三是征地批准后及时公告批准信息和补偿安置方案,办理登记手续。四是将征地信息公开作为用地审批的必要条件,报批用地手续时未落实“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五是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征地政策和相关信息,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二)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

2020年,我局充分利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渝快办”和江津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的有关信息。

1.发布各类土地出让信息114条。其中,供地计划、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2条,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结果公告112条。

2.发布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22项。其中,采矿权转让公示2项,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开20项。对全区26家矿山企业均公示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

3.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前和审查后的公示。全年共审查通过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在审查通过后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三)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着重监测处置珞璜镇马道子、中山镇烂沟头等3个地质灾害滑坡点,避免了26户68人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全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59期,其中,橙色预警5期、黄色预警54期。

(四)加强法制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1.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活动节点,以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结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LED显示屏、各类公示专栏等多种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加强与江津网、最江津等媒体平台合作,积极推送宣传信息,全面推进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宣传工作。

2.对规划修改依据、原因进行充分论证,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功能布局。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时期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和地块修改工作,通过政府网站、规划展览馆、所在地人民政府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公开了54个规划相关信息。

3.全面加强舆情监测,按时处置上级转办的网络舆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并向上级报告。安排专人24小时在线监测网络舆情,切实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对发现的舆情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舆情级别和内容,提出处置意见,第一时间回应,全年处置网络舆情70余条。

(五)做好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根据财政局的统一要求,我局在江津区政府网站公开了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决算,在市局门户网站中合并公开2020年度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预决算报告和报表相关说明等。

2.按照重庆市和江津区关于政府采购的文件要求,对所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行采家等平台予以公开。

(六)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本着应查尽查的态度积极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4件,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有关情况运用我局的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

(七)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

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息,本年度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33件(其中A类26件,B类6件,C类1件)、协办26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同时主办政协提案14件,协办34件,办结率和满意率也达到100%。

(八)推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4件,其中窗口申请10件,信函申请14件,已按时办结2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采矿审批、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四个方面。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地获取所需的信息,我局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切实规范了接收、登记、转办、审查、征求意见、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信息公开

1.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并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公平竞争、是否违反民法典规定、是否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进行清理,共废止了10个规范性文件。未发生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程序制定而被通报的情况,也未发生过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2.结合机构改革以来规划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情况,对涉及我局的37项行政许可、124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1项其他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的进行了修改,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渝快办”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

3.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局和区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江津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重庆市江津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的载体。

(十)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为了及时、准确地发布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信息,在原规划局和原国土房管局的门户网站关闭以后,积极与市局和区政府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渝快办”、“江津网”、“最江津”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为了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我局建立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为公开本局持有和掌握的政府信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一)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局党组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一是选派6人/次分两批先后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和江津区信访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经过培训全部都能胜任本职工作。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纳入本系统的专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及与其配套的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许可

31

+6

56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9

-17

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

+25

166

行政强制

0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

-1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582.6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3

0

0

0

1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1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第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1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1

12

0

0

1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施行以后,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细化了责任追究和考评制度,从根本上纠正了过去那种“能推就推、消极应付”的现象。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因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方面的差异,偶尔出现抵触排斥情绪,导致个别信息未能及时发布。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和手段单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知晓和参与的政府信息,均需要通过上级的网络审批平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津区人民政府等网站进行公开,很少利用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最近虽然建立了本局的微信公众号,但因创建时间不长发布的信息量比较有限。

3.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尚需扩大。在以前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决策结果类信息公开的多,对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类信息公开的少,主动公开的范围不宽,公开的内容也很简单。

4.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因工作岗位调整,人员变动频繁,有些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有限,政策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对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认定不准确,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今后的改进措施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不断总结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刻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思想观念。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包案承办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信息公开与本系统的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大力推进平台建设,有效拓宽公开途径。今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拓展信息公开平台:一是积极向重庆市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汇报,尽量争取为我局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二是主动向江津区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得到区政府的支持并为我局开设信息公开网页。三是合理运用微信公众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布政府信息。四是增加信息公开的资金投入,在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的基础上,根据拟公开信息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和江津网、最江津、江津日报、江津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五是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在局档案中心和规划展览馆设置固定查询点的基础上,随时向江津区档案馆和图书馆提供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所需的信息资料。

3.修订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公开前的审查把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实行承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对确定为主动公开范畴的,局办公室会同信息管理科(室)通过适当的平台集中发布,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由接收申请的科(室)会同负责信件收发的机构及时送达申请人,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书面答复格式规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4.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业务培训。机构设置方面,明确信访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指定工作人员专门承办信息公开的各项事务。业务培训方面,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列入本系统人才培训计划,将全体干部职工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二是选派专职人员参加上级统一组织专业培训,继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将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精神作为本系统开展“业务大比拼”活动的一项内容,有效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培训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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