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规范土地市场信息公开
全年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各类土地市场相关数据158条,其中,出让公告79条,成交公示79条。
(二)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全年共组织开展动态巡查3000余人次,处置险情19起,发布地灾气象预警信息30次3500余条,对江北中学食堂—教职工住宿楼后侧不稳定斜坡、照母山危岩带、和悦家园11栋后侧边坡顶部危岩、翠渝路边坡等13处隐患实施治理(已治理完毕9处)。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1.国土空间规划公众参与情况。一是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国内顶尖行业大师和学者为两江新区构建“内陆开放门户、重庆智慧之城”建言献策;二是开展上海、广州、成都等国内先进地区交流调研,学习先进理念和做法,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在编制工作中吸收运用;三是多次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就如何构建三条控制线划定、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等两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内容征求两江新区相关部门意见并充分采纳落实;四是实地调研走访辖区内的园区、企业,深入了解园区、企业发展困境、发展诉求,在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编制中予以重点解决。
2.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就《民法典》、《土地管理法》进行政策解读。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通过问政平台、华龙网处理舆情51条,均及时回复。
(四)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积极编报我局2019年度决算和2020年度预算,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政府采购信息情况(包括我局政府采购项目)。
(五)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1.事前公开的事项
公开举报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可以通过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举报。(备注:法定工作日举报电话:12336;夜间及节假日举报电话为:67465786);行政处罚程序案件流程图;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共计73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处罚38项、行政检查20项、行政强制1项。
2.事后公开的事项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共计5条。
(六)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我局共承办渝北区人大代表建议17件、渝北区政协提案2件,其中,主办(含单办)5件(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1件)、协办12件(代表建议11件、政协提案1件)。截至目前,5件主办(单办)件已办毕并寄送代表;12件协办件已全部按时办毕并寄送主办单位;同时,我局承办建议均按要求将答复函通过重庆人大网代表履职平台、重庆政协网委员履职平台进行了上传,确保代表委员线上线下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及时提交评价回执,回执满意率100%。
(七)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5件,办结数4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内容主要涉及征地补偿、用地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市政府市长公开信箱办交办528件,已按时办结528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作为被告参与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应答;作为被告参加一审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2件,占总案件数40%。其中1件驳回原告起诉,另1件因原告未到庭,法院裁定撤诉。
(九)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公开情况方面,我局无指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按要求对代拟稿进行了清理;执法支队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共计73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处罚38项、行政强制1项。
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我局配合两江新区管委会修订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庆两江新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监督保障
我局围绕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治理能力,政务公开有序推进。
一是下发《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建立完善受理、登记、办理、回复等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已全部实现智能化办公,优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办理时效,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三是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系统讲解。同时,通过调研监督并抽查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四是强化内部配合协调,对疑难申请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强化日常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也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 | -1 | 231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5 | 3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1656.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5 | 0 | 0 | 0 | 0 | 0 | 4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第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3 | 0 | 0 | 0 | 0 | 0 | 4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方向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不够细致、全面,公布的内容缺少政策解读。二是有的事项难以准确把握公开尺度,既怕泄密,又担心引起矛盾和争议。
下步改进方向
一是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扩展,加大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问题的回应力度,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通报、督查、督办、限时整改等问责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