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1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2-01-29
字体: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征地信息公开

2021年,共计公示15宗征地75条信息,其中2020年转下来的共计8宗征地,40条信息。

2.规范土地市场信息公开

2021年度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平台发布各类土地市场相关数据120余条,包括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结果公告等;在永川区政府公示了永川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永川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3.做好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

12021年度共开展采矿权登记审批30宗,已公开7项采矿权审批结果,余下23项正在走公开运转流程。我区35宗采矿权采矿权人均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填报并公示。

22021年度我局共审批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均按照相关要求对方案进行了公示。

4.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在局公示栏公示了《重庆市永川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3期,均为黄色预警。坚持人防和机房相结合,成功处置12处地质灾害隐患。

5.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情况

永川区现行有效的城乡总规、控制性详细规划、2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已按照公示要求,在永川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在编的《永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方案)在网上发起众绘永川调查问卷,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6.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1全年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川区进一步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深入解读。

2通过媒体开展政策解读26次。

3)通过强化信源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化解等措施,全年妥善应对敏感舆情28条。

7.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公开重庆市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

8.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本年度公开涉及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信息累计39条。

9.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21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1件、政协提案34件,及时提交评价回执,回执满意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1件,上年转办2件。已按时办结30件,转接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与划拨、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执法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据说明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完善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情况。已在市局门户网站建立了永川区规资局专属网页,在永川区门户网站建立了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工程建设信息专栏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专栏。

2.在线政务服务情况。我局3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30项实现基于互联网申报,面向互联网公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在线申报、办理、查询和评价服务等,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五)监督保障情况

理顺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准确、时机得当,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进行了去标识化处理。积极参加区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接受永川区政府办公室现场调研督导,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0.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5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6

3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5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发布的信息数量仍显不足。个别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未能及时有效提供信息。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完善长效机制,抓好更新维护。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