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国土空间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重庆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领取区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本区县权责分配实际,对《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区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编制本区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9月28日前报我局复核。
附件:1.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重庆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指引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