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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8月1日起施行 ​ 我市将建地灾防治“四重”网格化体系

日期:2020-06-09

  新修订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总结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突出了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在制度上做了一些创新。一是确立避让优先的工作原则。较多地质灾害发生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偏远山区,治理成本和难度较高。针对该情况,《条例》规定采取避让方式,既可以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可以为搬迁受灾群众创造更合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在低易发区修建自用、临时、小型建(构)筑物基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农村居民修建的住房大多属于这一范围。为了方便群众生活、生产,减少群众负担,简化建设流程,《条例》规定在低易发区修建此类建(构)筑物可以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是细化地质灾害预报分类,将地质灾害预报分为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根据预报类型的不同,对预报主体、预报方式、预报周期、预报内容都作了不同的规定,使地质灾害预报更全面、系统、细致,充分发挥其预防作用。

  在地质灾害预防方面,我市将建立有重庆特色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体系。《条例》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技术管理员岗位职责,组织、协调、调度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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