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重庆全面进入汛期。4月29日,市政府召开2024年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连日来,全市各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渝北区局:
一是细化责任清单,服务防灾一线。汇编镇街领导干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三查”及专项排查工作、组织避险撤离工作、重要隐患点治理、地灾防治文件编制等内容,明确21个镇街526条工作责任,细化、量化、清单化、点对点下发,精准服务防灾一线。
二是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防灾效率。制定并印发了《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响应调度流程(试行)》《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置流程(试行)》,对雨前部署、巡查排查、应急处置、层层叫应、应撤尽撤、值班值守等重要环节应落实工作进行逐一明确,确保地灾防治工作“四到位”“八落实”。
三是创新网格巡查,促进终端防范。创新“三网合一”网格化管理,组织1858名网格员、55名高易发区地防员、215名“四重”网格员全域全覆盖巡查排查,全面发动村社干部、群众识灾、防灾,对监控点外的区域进行全面巡查管控,不断健全完善点线面一体化风险管控体系。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多跨协同。遇强降雨极端天气防灾风险,与应急、气象、水利、交通、文旅等部门协同联动,第一时间发送预警信息,对重点镇街点对点印发地质灾害紧急避险撤离函、紧急提醒函。汛期以来,已临时紧急避险转移17户、37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守护防“回流”,形成防灾救助闭环链条。
涪陵区局: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安排各乡镇街道及时召开地灾防治工作会,特邀专家对全区1000余名“四重”网格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开展地灾防治知识培训,提升其地灾排查和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巡查排查。组织2400人对全区675个地灾防治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巡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地质灾害点。进入汛期以来,应急处置6处地灾险情,紧急撤离受威胁群众3户9人。
三是人防技防相结合。采用地表位移、裂缝监测和边坡形变监测雷达等技术开展地灾巡查排查预警,提高预警效率和质量;加快推进“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应用”三级贯通工作,将危岩地灾风险处置流程图和智能化预案导入系统,争取今年5月底前实现全部贯通。
南川区局:
一是思想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全区驻守工作会和地灾防治、应急救援业务培训会,部署地灾防治工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293名“四重”网格员全部进入“战时”状态,13名驻守工程师全部到岗到位,282个地灾隐患点实现群测群防全覆盖。
二是精准施策,全面排查防控。完成遥感图版核实,特别关注25处疑似变形区域。实现市、区、镇街危岩地灾三级贯通,是全市已完成的8个区县之一。实施102条小流域风险管控应用场景建设,已审核通过90条。全面推进全区209处隐患点的监测设备改扩建工作。
三是不等不靠,高效搬迁治理。优化完善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完成搬迁72户、204人。全力推进完成4处排危除险项目,大力推进市政府领导批示大观五显庙治理项目,5月份可全面完成。汛期,已应急处置地灾险情2起,撤离群众1户、2人,无人员伤亡。
忠县局:
一是提前布局预警,下好地灾防治“先手棋”。忠县局切实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后续规划专业监测设备迭代更新6处,市级二级专业监测项目迭代更新4处,新增建设专业监测2处,继续开展普适性监测896处,全县29个乡镇街道共布设各类监测设备4000余台。
二是及时完善体系,出好地灾防治“组合拳”。忠县局及时更新完善“四重”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四重”网格员966名,编制单点防灾预案907个。通过公开招投标选中5个驻守地质队、20名驻守工程师常驻忠县,对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积极开展演练,打好地灾防治“攻坚战”。忠县局组织乡镇群测群防员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29余场次1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汛期来临前,指导29个乡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疏散单点演练907次,增强群众的安全逃生意识。
秀山县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4月23日、4月29日,组织召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会议,从思想上再重视、责任上再压实、措施上再优化,确保汛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组织“四重”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完成全县141个地灾点巡查排查,确定风险隐患点3个,全部落实防范措施。
三是强化宣传演练。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避灾演练141次,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预案和预警信号,熟知撤离路线和避险安置场所。对全县地灾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确保设备在线率100%、喇叭告警率100%。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对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半小时电话报告,一小时书面报告”的要求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