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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7月30日:新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8月1日施行

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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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申晓佳)7月2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和预警发布等全过程智能化管理。今后,我市将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全覆盖。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列松表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是做好地灾防治的关键环节。为此,我市把大数据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相结合,运用智能化监测手段,提升监测预警精准度。

  例如,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将具有重庆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体系正式纳入,使其成为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性制度。韩列松介绍,今年以来,面对多轮强降雨天气过程,“四重”网格化监测预警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15083名“四重”网格员坚守一线,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有力保障了受威胁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目前全市已完成55处大型地灾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预警建设,4300余处地灾隐患点的智能化监测预警建设,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提升,依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时发布所有地灾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下一步,我市将大力推广实用性强、性价比高、简便易行的自动监测技术装备,逐步实现智能化监测预警全覆盖。

  韩列松介绍,《条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重点由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原“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调整为“避让优先、综合防治”,更清晰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例如,我市农村偏远山区,居民较为分散,治理难度大,宜优先采用避险移民搬迁措施;城市、集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宜采取综合防治,消除安全隐患等措施。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防治责任划分更清晰,进一步健全了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地勘技术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共同防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