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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08-2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全市城乡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的组织、指导、审查及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专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和信息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我局由16个职能处室、10个派出机构(主城九区各分局和两江新区分局共10个分局)构成,下设8个事业单位,其中重庆市规划监察执法总队,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规划监察执法总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9,354.40万元,支出总计79,354.4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516.05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及当年新增专项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06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68.10万元,占95.09%;事业收入0.9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2,363.52万元,占3.87%;其他收入631.41万元,占1.0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4,02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6.76万元,占12.85%;项目支出53,964.62万元,占84.28%;经营支出1,836.42万元,占2.8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799.49万元,较上年减少3,5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解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06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5.06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及当年新增专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25.00万元,增长22.91%。主要原因同上。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89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07.94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及当年新增专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75.60万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组织事务经费;教育支出6.66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0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减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0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建设专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8.74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03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城乡社区支出59,288.37万元,占95.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33.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未预见的专项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和结余资金解决;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00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远郊区县基础测绘专项;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00.00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十三五”基础测绘数据资源建设;住房保障支出382.91万元,占0.6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6.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1.74万元,较上年增加238.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1,705.02万元,较上年增加8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4.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按照必要性审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12.37万元,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历史名城保护、重大项目设计、地理测绘技术提升等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批,厉行节约。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2.5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较好,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89.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际国内城乡规划和测绘合作与交流以及重大项目评审,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8个团组,9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5辆;国内公务接待590批次,6,02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8.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4.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94.68万元,增长133.60%,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物业管理,水电费等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均为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1.6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地理应急设备专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委、办)对4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453.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严格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事前充分组织项目审查、事中加强质量进度管理、对各阶段成果严格把控,全程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总体顺利完成各类专项成果,并分类统筹预算资金及结转结余资金使用,防止产生新的沉淀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执行效果较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795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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