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28项整改情况
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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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28项整改情况
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
编号 |
具体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备注 |
28 |
严格落实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控制“四山”规划调整和项目准入,制定“四山”禁建区、重点管控区房地产开发、矿山、旅游等拟建、在建、已建项目的处置方案,禁止在“四山”禁建区、重点管控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 |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及时部署工作,坚决、迅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市整改领导小组和市环保局进行沟通,及时准确落实整改问题。按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全局系统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讲话、批示精神和重要文件,深入学习“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有关通报、批示精神,从思想上提高大家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视。
二是加强领导,保障整改。我局成立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相关分局及事业单位参与,并落实了牵头处室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周报报送工作,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纳入局内部督察考核,由局督察处全程监督。
三是细化方案,系统推进。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对涉及规划的整改措施和问题,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细化整改方案。进一步制定了《重庆市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细化方案》和《重庆市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内部分工、时间节点,为整改工作的整体推进提供了计划保障。
四是部门联动,强化配合。我局会同原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农委、区县政府,对2007年7月1日以来“四山”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内拟建、在建、已建矿山、旅游、工业等项目进行清理,分门别类的梳理情况,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 |
一是出台了《关于主城区建设用地条件函办理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控制“四山”项目准入和规划管理。
二是全面对“四山”违法建设进行了全面清理,以全面、详细、准确的掌握“四山”整体建设情况,为下阶段建立长效机制和“四山”长远发展打下基础,确保“四山”地区管得住、管的牢、管的久。
三是对于清理出的不符合“四山”管制规定的两个项目单独制定了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 |
拟报请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