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恢复提振,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遵循“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积极稳妥承接好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坚持审批要求、标准不变,优化审批流程、畅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优先安排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芯屏器核网”智能产业项目以及汽车、摩托车、消费品、生物医药、材料、装备项目用地供应,加大医疗卫生、养老养生、运动康体、健康服务管理等大健康产业用地保障。
二、灵活确定产业项目供地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以及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区县政府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三、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地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确定,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等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起始价,可根据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价格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弹性年期出让年限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
四、鼓励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现有制造业企业经批准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可继续按原用途管理,但不得分割转让。政府鼓励类的电子、汽车、装备、医药、消费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智能终端、电子配套、特色轻工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项目,经批准增加的配套设施建筑,可先行办理规划手续。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确有多余工业用地需要分割转让,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分割转让给园区认定的工业企业。
五、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以及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六、减轻工业企业经济负担。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优化智能汽车产业地理信息政策,向企业免费提供已有国产卫星影像数据,降低测绘产品检验、CORS卫星定位服务等费用。
七、支持企业土地抵押融资。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地上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企业应先征得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确权登记后,可依法办理投资准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
八、支持工程建设项目方案优化调整。企业新申报方案及调整方案,在不突破项目总计容建筑规模、不调整总体商住比,有利于保障使用安全、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形态的前提下,可结合市场需求开展项目指标整体平衡论证,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及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九、优化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推行网上报件、网上审批。在配套设施同步投用前提下,允许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产业类项目,已投用需扩建的,简化“一事一议”程序,直接审批。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