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司法注销(2020)渝北字第430号
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并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3执恢78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的裁定,现宣布注销登记在姚绍奇名下位于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4号8单元9-2(房屋或车位等) 201房地证2015字第047094号《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