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要求,加强和规范我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对《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6月2 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惠敏 联系电话:023-63158322
电子信箱:314486096@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附件:《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