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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解读

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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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于2021521日以市政府令第344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17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20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对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等作出调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1999年起施行的55号令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依据新法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征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附则共533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安置原则、区县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征地补偿。规定了补偿费用构成、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原则、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等内容

(三)第三章人员安置。明确人员安置范围、安置人数及对象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及促进就业等内容

(四)第四章住房安置。明确住房安置对象的范围、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及价格标准、住房搬迁及临时安置等内容

(五)第五章附则。授权区县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适用、《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新旧《办法》差异对比

《办法》55号令的基础上主要调整完善了如下内容

(一)关于征地责任主体新法将作出征地行政行为的主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办法》按此规定,强化了区县政府征地主体责任。

(二)关于区片综合地价新法将原土地补偿费按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人计算的方式,调整为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按征地面积进行计算。《办法》定了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即区片综合地价的24%)按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20%(即区片综合地价的6%)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发放标准和方式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三)关于房屋补偿标准。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办法》规定对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进行补偿。

(四)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搬迁补助对取得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活动,55号令单一考虑设备净值因素计算企业搬迁损失费。结合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产业多样化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应综合多因素,由区县政府制定搬迁补助费标准。

(五)关于人员安置范围。55号令单纯以农业户口性质认定人员安置范围,《办法》顺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综合考量承包经营权、长期生产生活、户口等因素,将人员安置范围细化为6类情形。《办法》同时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以及征地前已实行征地人员安置的人员,不纳入人员安置范围。

(六)关于安置人数计算方法结合我市区片综合地价不分地类和农村耕地占比差异大的实际情况,部分征地时安置人数计算方法,由《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规定的按耕地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人均耕地数量,调整为按被征收土地面积除以人均土地面积计算安置人数,并根据耕地占比情况进行修正。

(七)关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办法》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由按照征地拆迁范围相邻经济适用房平均售价与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之差确定,调整为参照被征地范围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与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之差确定。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