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复议职责的通知》(渝委编委〔2021〕26号),现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职责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市局不再受理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案件。
二、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联系电话:023-60390746。
三、其他区县(自治县,含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案件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审理。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