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发〔2022〕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
净空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运输机场净空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和《关于明确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职责的通知》(西南局发明电〔2021〕452号)相关要求,对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的流程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重庆监管局”)统一接收建设项目机场净空安全管理事项的协办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按程序协办民航重庆监管局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净空审核管理相关要求。
三、净空审核协办材料报送要求
(一)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原件2份,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测绘报告(原件2份,报告中的“建设项目坐标数据表”见附件2);
(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四)对机场电磁环境和无线电台(站)信号可能存在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阻断无线电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干扰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等)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原件1份;首次不提供,协办部门在净空安全审核过程中,认为可能对机场电磁环境和无线电台(站)信号存在影响的,建设单位再提供;报告应由可进行电磁环境及无线电台站信号分析评估的专业机构编制);
(五)使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遮蔽物详细资料及遮蔽方案(提供2份)。
四、A1级通用机场参照本流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
2. 建设项目坐标数据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1日
(联系人:王伟涛;联系电话:6315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