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港澳规划领域专业人士提供技术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规资〔2022〕37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港澳规划领域专业人士提供技术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文件精神,营造港澳规划领域专业人士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具有香港地区建筑师学会、规划师注册管理局颁发的注册专业规划师、具有澳门地区土地公务运输局颁发的城市规划师资格的专业人士,经重庆市规划协会备案后,按照相关规定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巴南区提供专业服务。
(二)允许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巴南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地区规划师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具有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城市规划师资格的专业人士,持有香港、澳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从业经历和个人业绩证明的,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