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规资〔2022〕501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做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避免重复测绘,推进测绘成果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测绘成果汇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绘成果汇交内容
(一)成果汇交范围。
成果汇交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验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资料。
(二)成果汇交内容。
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汇交测绘成果副本资料;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资料。具体汇交内容见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汇交内容(附件1)。
(三)成果汇交格式。
成果资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汇交(含地形图成果、文档成果、控制成果等),每个项目采用电子数据格式,以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汇交一份成果资料。同时,根据成果所属类别填写重庆市测绘成果汇交电子清单(xls格式,见附件2)。
二、测绘成果汇交任务
(一)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http://submit.webmap.cn/)按要求直接汇交。
(二)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将测绘成果汇交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汇总本行政辖区内测绘项目成果,统一提交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移交给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市测绘成果保管单位)。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后,出具汇交凭证。
三、测绘成果汇交截止日期
测绘项目承担单位汇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
四、工作要求
(一)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是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确定的一项制度。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好此次汇交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汇交的测绘成果,建立成果汇交登记台账(见附件3),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设施设备;各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好本单位的汇交工作;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按照规定保管好测绘成果资料。
(二)测绘成果资料多涉及国家秘密,各有关单位在汇交、接收、审核、保管测绘成果时,务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测绘成果资料安全。
(三)我局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适时组织对测绘成果汇交情况的检查。对于不能按要求履行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资料的,将纳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1.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汇交内容
2.测绘成果汇交清单
3.测绘成果接收登记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陈文文,联系电话:023-63158360;
欧其健,联系电话:023-6703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