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2023〕448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提升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我市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时间
9月12日至9月15日,各单位开展自查。
9月15日至10月10日,随机抽取不低于总数5%的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核实资质申请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9月2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单位接到检查通知后,要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按规定如实向检查组提供资料。
附件:1.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单位名录
2.2023年XX(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