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局决定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管理文书遗失补办规定〉的通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4件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8935818803@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