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由区县(自治县)依据国家下发遥感监测信息进行实地调查,经市级核查后报国家审查确认下发。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869582.53公顷。其中,水田695800.79公顷、水浇地1212.09公顷、旱地1172569.65公顷。
二、园地280221.37公顷。其中,果园165618.88公顷、茶园10959.95公顷、其他园地103642.54公顷。
三、林地4671004.4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561215.31公顷、竹林地189620.89公顷、灌木林地879559.95公顷、其他林地40608.29公顷。
四、草地27527.54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3757.5公顷、人工牧草地324.25公顷、其他草地23445.79公顷。
五、湿地14460.77公顷。其中,沼泽草地128.72公顷、内陆滩涂14332.05公顷。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9958.31公顷。其中,城市137248.58公顷、建制镇65277.51公顷、村庄417154.32公顷、采矿用地15428.9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849公顷。
七、交通运输用地83615.67公顷。其中,铁路用地9514.6公顷、轨道交通用地1113.93公顷、公路用地67988.71公顷、机场用地3306.35公顷、港口码头1623.11公顷、管道运输用地68.97公顷。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3253.82公顷。其中,水工建筑用地4627.44公顷、河流水面84526.31公顷、水库水面108326.41公顷、坑塘水面70370.9公顷、沟渠5402.7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