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经2025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66号),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工作衔接,及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依法维护转户居民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315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