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7638Y/2025-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碚规资执罚〔2025〕8号
被处罚单位:北碚区静观镇中华村经济联合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00109MF407XXXXX
法定代表人:辛飞
地 址:静观镇XX村XXX组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占地修建民宿管家培训学院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中华村梨树垭组占用1430平方米土地修建民宿管家培训学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用地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村规划图、占地面积示意图、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佐证。
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其在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中华村梨树垭组非法占用的1430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没收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北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淼 联系电话:68217872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