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7638Y/2026-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0 |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规资执罚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北碚规资执罚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
北碚区三圣镇春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我局于2026年1月7日对北碚区三圣镇春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重庆市北碚区XX镇XX村XXX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568平方米修建景观亭及硬化地坝,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用地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北碚区国土空间一张图村规划、占地面积示意图、土地分类面积表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我局已于2026年2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你单位在北碚区三圣镇春柳村向北二组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无。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博文、何胤
电 话:023-68216449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555号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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