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0-01629 | [ 发文字号 ] | 璧规资罚〔2020〕第0025号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0-12-31 |
重庆禹舜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案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于2020年12月23日对重庆禹舜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U3G9B0L)在璧山区璧泉街道修建的古道平湖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下达处罚决定书(璧规资罚〔2020〕第0025号):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古道平湖建设项目11#楼、12#楼、13#楼、14#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共4904.21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金额:304061.02元(大写:叁拾万肆仟零陆拾壹元零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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