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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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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1-015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O07-12/01、O07-15/02、O07-42/01地块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卉森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O07-12/01O07-15/02O07-42/01地块修改方案公示

建设地址:璧山区御湖新区南部O07-12/01O07-15/02O07-42/01地块。

修改原因:御湖新区作为璧山乃至重庆未来的中央休闲生活区(CRLD),主要打造高端居住为主,城市空间形态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以满足高端人群对高品质居住的需求。原控规指标不便于高品质居住区的建设。

修改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修订)《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2017)

修改内容:O07-12/01O07-42/01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原控规不变,容积率由原规划不大于1.5修改为O07-12地块≤1.81O07-15地块≤1.31;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11026日至111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和网站(http://www.bishan.gov.cn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裁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轻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1112日至118),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壁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1    邮编:40276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414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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