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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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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2-006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璧山中小企业集聚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璧山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南部片区一、二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控规修编公示

修编目的: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对璧山“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先行区”、“ 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生成示范区”的发展新 要求,适应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暂定)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片区的打造,特对《璧山中小企业集聚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璧山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南部片区一、二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进行修编,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 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7.《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     8.《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6)    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T 50289-2016)   10.《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   1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年)   12.《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 年修订)》   13.《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1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20〕28号       15.《重庆市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 年编制)》(2018 年局部修改)        16.《重庆市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    17.《璧山中小企业集聚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璧山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南部片区一、二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    19.《重庆市璧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璧山区城市规划管控引导手册(试行)》  21.国家、重庆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编制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编制范围:东至黛山大道,西临茅莱山,北至聚金大道西延段,南以虎峰大道为界,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025.48公顷

修编内容:1、结合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对《璧山中小企业集聚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4-2/01、A05-1/01等地块进行调整,主要将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2、结合河道改道方案,对《璧山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南部片区一、二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G20-3/02、G23-1/01等地块进行调整。3、在原控规的空间结构、用地规模及布局等方面基础上,结合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对《璧山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南部片区一、二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G15-2/02、G15-3/02、G18-1/02等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同时优化设施配套。4、结合地形对《璧山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南部片区一、二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编)横六路、横七路道路竖向进行优化调整并及时对接已出让用地企业,减少片区挖填方量,提高开发可操作性;根据虎峰大道竣工资料,整合虎峰大道西延段道路竖向标高。5、衔接规划区西侧永壁高速下道口,对《璧山中小企业集聚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横三路、横四路进行调整,连接黛山大道与永壁高速下道口。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和网站http://www.bishan.gov.cn)   

公示时间:2022627-202272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2727-202283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壁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1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414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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