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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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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2-012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璧山区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51、B50分区地块(大成广场城市更新项目)控规修改

申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璧山区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51、B50分区地块(大成广场城市更新项目)控规修改             

建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大成广场

修改原因:本次对《璧山县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大成广场区域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是按照经审议的城市更新方案,落实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以及配套设施等需求,以此完善璧山区大成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从而提升老旧片区生活品质与城市形象。特编制《璧山区大成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成组团B51-1(大成广场)地块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修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121日);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1日);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31日实施);
6.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
7.《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8.《璧山县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01月);
9.璧山区大成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0.大成广场片区项目交通 影响评价;
11.2022年第7次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202278日);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内容:1.取消大成广场北侧的东风路西段城市道路,由城市道路用地调整为广场用地,合并纳入B51-1地块,修改后B51-1/02地块面积1.24公顷。结合东风路西段的调整,优化壁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地边界,取消该处的用地红线导角,用地纳入B50-3地块;

          2.现状民主路规划为城市道路,为避免现状建筑拆迁过大,且能够与保健街北侧民主路路口顺接,故按照现状线形向北延伸至先烈街,并与先烈街形成车行道路交叉口。因东风路规划路幅16米,在保证车行8米不变的条件下,人行道由4米渐变至3米,民主路道路横断面为16=3+4+4+3米。对民主路道路两侧的用地边界进行调整,调整后:B50-1/02地块用地面积变为0.91公顷,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因交通开口受限,该地块车行出入口设置应通过论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B50-2/02地块用地面积变为0.12公顷,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B50-3/02地块用地面积变为0.33公顷,其余控制指标不变,备注中“壁城医院”修改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大成广场B51-1地块用地面积为1.24公顷,用地性质变为G3B1,容积率≤0.6,建筑密度≤55%,绿地率≥5%,配套设施为地下社会停车场与公共厕所; 具体要求:(1)根据审定后的城市更新方案保留广场内现状大树,如需移栽应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地下车库布局不得对现状保留大树生长造成影响; (2)结合用地布局在地块B51-1地块内规划社会停车位(地上或者地下式 ),社会停车位数量不少于400个,须对外开放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指标。地下车库出入口形式应按照审定后的城市更新方案实施。

          4.本次控规修改中,B50-1B50-2B50-3B51-1地块版本号“01”按照《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相应要求修改为“02”B50-4地块变为城市道路,修改后不再保留编号。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2122-202311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网站(http://www.bishan.gov.cn)和大成广场现场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 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313-202319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壁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1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414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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