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7 |
《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O04-7-02、O04-8-03地块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公示
修改目的:为了解决古道湾公园停车位布局不均,作为古德里酒店配套,改善片区交通环境,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本次对片区用地进行梳理,在不影响土地出让条件下,整合优化局部地块资源。确保社会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有序推进,特开展《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O04-7/02、O04-8/03地块控规修改工作。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修订);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2008〕118号);9.《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10.《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11.《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002、004、022、025部分地块控规修改。
编制单位:重庆浩丰规划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修改地块位于璧山御湖新区南翼冉家沟水库片区(古道湾片区),包含《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O04分区O04-7/02、O04-8/03共两个地块,总修改范围为5.22公顷。
修改内容:本次控规修改基于《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同时结合地块的建设需求,将原规划004-8/03、004-7/02两个地块拆分为O04-9/04、O04-8/04和O04-7/03三个地块。原控规O04-8/03和O04-7/02公园绿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O04-9/04和公园绿地O04-8/04、O04-7/03,且减少的公园绿地,在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中已批准的部分规划的公园绿地平衡项目分布图中平衡。
申请单位: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和网站(https://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4年02月27日-2024年03月27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4年03月28日-2024年04月05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附1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41421536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