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13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重庆市璧山区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L01-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规划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L01-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
建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重庆(璧山)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内
修改原因:根据招商引企情况,需对L01-03/01地块进行再划分,并增设一段市政道路以满足引进企业对外开口需求。
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控制性详组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重庆市璧山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重庆(璧山)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4)》等。
修改内容:本次切划调整主要增加了一段跨河尽端市政道路联通地块101-03/01地块北部区域,同时将L01-03/01地块细分为2个地块,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原规划保持一致。(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河边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以及双网站(https://ahzrzvi.ca.gov.cn)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风,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4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邮编:402774;联系人:李雪松联系电话:17723589105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L01-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规划方案公示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