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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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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璧山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公示稿)

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璧山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更好服务巴渝和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璧山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6728日至2026827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本管理规定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 “公示反馈意见” 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属于本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本规定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4141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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