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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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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璧规资执罚〔2025〕第3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璧规资执罚〔2025〕第3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执罚〔2025〕第3号

重庆神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龙飞村7

91500107762680479Y

用于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兴镇龙飞村7组,面积为8286.4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兴镇龙飞村7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8286.4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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