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璧规资执罚〔2025〕第4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璧规资执罚〔2025〕第4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执罚〔2025〕第4号

钟远伟非法销售砂石案

钟远伟

5003**********1975

非法销售砂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第三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等规定

一、没收你在璧山区丁家街道新民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豆田3号路项目和白家坡山坪塘整治项目过程中对外销售砂石480立方米(1200吨)的违法所得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二、对你按违法所得15%的标准并处罚款: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4.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