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璧规资执罚〔2025〕第4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7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璧规资执罚〔2025〕第4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规资执罚〔2025〕第4号 |
钟远伟非法销售砂石案 |
钟远伟 |
5003**********1975 |
非法销售砂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第三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等规定 |
一、没收你在璧山区丁家街道新民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豆田3号路项目和白家坡山坪塘整治项目过程中对外销售砂石480立方米(1200吨)的违法所得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二、对你按违法所得15%的标准并处罚款: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4.3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