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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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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发布日期 ] 2025-08-04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5]第20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2

璧规资执罚〔2025〕第20

重庆市璧山区俊峰机械厂非法占地案

重庆市璧山区俊峰机械厂

915002273556823890

于修建厂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责令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八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899.5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没收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八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899.5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其他设施

单位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899.59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肆佰玖拾叁元捌角伍分¥13493.85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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