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4 |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5]第20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2 |
璧规资执罚〔2025〕第20号 |
重庆市璧山区俊峰机械厂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璧山区俊峰机械厂 |
915002273556823890 |
于修建厂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八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899.5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八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899.5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899.59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玖拾叁元捌角伍分(¥13493.85元)。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