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3 |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5]第15号、第21号、22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规资执罚〔2025〕第21号 |
璧山区大路忠鑫旋切板厂非法占地案 |
璧山区大路忠鑫旋切板厂 |
92500227MA5XY94P6P |
修建厂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三台村三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1443.9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三台村三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不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耕地194.9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三台村三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3.6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1245.3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对你单位非法占用规划用途为耕地194.9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3.65平方米和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1245.34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伍拾玖元肆角(¥21659.4元)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8.5 |
2 |
璧规资执罚〔2025〕第22号 |
黄宗碧 非法占地案 |
黄宗碧 |
5102**********7323 |
修建厂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66.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没收你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66.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你非法占用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66.7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元伍角(¥1000.5元)。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8.5 |
3 |
璧规资执罚〔2025〕第15号 |
王孔兵非法占地案 |
王孔兵 |
5102**********7736 |
修建农家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四面山村四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面积为5036.5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四面山村四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不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耕地6.72平方米、林地81.53平方米、园地1132.03平方米、陆地水域428.2平方米、其他土地134.5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没收你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四面山村四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1942.61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310.8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对你非法占用的璧山区璧城街道四面山村四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5036.51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万伍仟伍佰肆拾柒元陆角伍分整(¥75547.65元)。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