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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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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5]18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执罚〔2025〕第18号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非法占地案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N2500120MF2183722Q

用于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范[2023]9号)等规定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1组、2组,面积为5438.9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1组、2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5438.9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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