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8 |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5]18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规资执罚〔2025〕第18号 |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N2500120MF2183722Q |
用于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范[2023]9号)等规定 |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1组、2组,面积为5438.9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孙河村1组、2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5438.9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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