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27 | [ 发文字号 ] | 璧规资执罚〔2026〕第3号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0 |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6〕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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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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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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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璧规资执罚〔2026〕第3号 |
李成波非法占地案 |
李成波 |
5102**********0015 |
非法修建彩钢棚及廊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6〕1号)等规定 |
一、责令李成波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面积为932.8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责令李成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不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林地163.6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没收李成波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764.69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4.5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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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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