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行政处罚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2-06-29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资执罚[2022]第8号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七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修建铁路违法占地案

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七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55500120MEA3015156

非法占用七塘镇建设村7组集体土地修建停车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0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1、没收被处罚单位非法占用的1811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27165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6.17

2

资执罚[2022]第16号

李贵学违法占地案

李贵学

5102**********7150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大路街道福里村6组集体土地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0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1、拆除非法占用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的115平方米和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的402平方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没收非法占用的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为67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罚款14790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6.8

3

资执罚[2022]第18号

重庆市璧山区恒大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占地案

重庆市璧山区恒大建材有限公司

91500227094991158N

非法占用大路街道团坝村3组集体土地修建材料堆放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0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1、拆除非法占用的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的932平方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27960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6.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